甲方对木箱包装的要求:
1.符合海关商检和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的9类危险品出口包装要求,f防潮防尘防爆防泄漏等级别防护;
2.木箱底座的要求:木龙式(Stringer-Class), 单面不可翻转(Single Face Non-Reversible), 部分四进(Partial 4-Way), 可多次使用(Multiple Use );承载2吨以上。
3. 提供木箱熏蒸及合格凭证,即根据国际动植物保护公约IPPC15规定;
危险品包装的部分规则如下:
1、材料的材质、规格和结构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重量相适应,不得发生危险反应或削弱包装强度。板材规格选用了18mm多层板免熏蒸板材 进口松木板材;而结构做了合理的PDS系统设计。
2、充装液体危险货物,应留有正常运输过程中最高温度所需的足够膨胀余位。易燃液体容器应至少留有5%空隙。甲方钢桶的内包装符合此规定。
3、包装应坚固完好,能抗御运输、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冲击,振动和挤压,并便于装卸和搬运。木箱包装留有合理缓冲空间及强度,符合规定。
5、包装的衬垫物不得与拟装物发生反应,降低安全性,应能防止内装物移动和起到减震及吸收作用。木材天然与化学危险品惰性反应,且具有综合刚性柔性特点。
6、包装表面应清洁,不得粘附所装物质和其它有害物质。木制包装可再生降解,是最佳的低碳环保材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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